王力宏:改變自己

Monday, June 22, 2009

马来西亚国歌的法律《》一个你我都得知道的法律。

各位阅读此部落格的同学们,

在不久以前,马来西亚音乐创作人,黄明志把国歌改编成批评马来西亚政府的败坏,已经遭受到一些法律行动。在还没有深入讨论这个话题,深为马来西亚人,喜欢或否,我们都必须要懂得,马来西亚国歌时有一项法律是保护着他。

http://www.agc.gov.my/agc/Akta/Vol.%208/Act%20390.pdf

上面这个网页连接,是连接到马来西亚国歌法律 National Anthem Act1968的页面上,如果有兴趣的话,你们可以看看。国歌在不同的情况之下,会有不同的长短播放,比如说当我们国家元首有在的时候,国家元首后出席的情况也是不同。

国歌法律1968section 8 (2)

Any person who knowingly shows disrespect towards the National Anthem in any public place shall be liable to a fine not exceeding one hundred ringgit or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not exceeding one month.

“任何人没有表现尊敬予国家国歌,将会被罚款不超过RM100,以及坐牢不超过1个月。”

各位,这个指事态没什么严重,我所说的就是比如说我们周会的时候,没有站起来,或是左右摇摆,可能会受到这种惩罚。你我如果有这样做,而被警察看到,很不好意思,你会被惩罚这一切哦!

看看以上的短片,我想询问你们,你认为这样玩弄国歌,你会怎样?我分析处以上几点,而我相信警察会以这几点来捕抓,这几个少年。

1.玩弄有国歌元素的歌曲,再加上这首歌时以前有争议的歌曲。

2.半裸出现在有国歌元素的短片,不尊重国歌。

3.在出现有国歌元素的短片里,做出不雅观动作。

全部,都足予造成一些罪名,如果是你,你会这样做吗?

各位同学,虽然我们如何对我们国家不满,都不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来抒发,而必须经过比较文明的途径。虽然这个并不是抒发的短片,而只是开玩笑,但是“开玩笑”已经住够让你做很久的牢了。所以,要好好想清楚,看了这个,你没有借口说你根本不知道马来西亚,我们的国家有这样的法律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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